为扎实做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学习宣传,深入推进法律实施,在贯彻落实慈善法工作中走在前、做示范,创出南京特色,4月2日,由南京市民政局主办,南京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承办,召开学习贯彻新慈善法培训活动,南京方舟慈善基金会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裴云峰作开班动员讲话,并就新修改的慈善法学习与大家交流了三点体会: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修改慈善法的重大意义;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学习培训宣传工作;三是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动法律贯彻实施。
培训中,来自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结合慈善工作实际,对新慈善法的修改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帮助慈善工作人员加深对慈善法及其修改内容的理解,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在慈善事业中的作用。
南京方舟慈善基金会也将针对新慈善法的修订在后续开展内部培训工作,继续秉持慈善精神,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